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审核(市本级)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许可范围及受理条件
市级:负责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手续办理。 受理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和年度计划。
三、申请材料
1.用地书面申请; 2.申请人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新建项目,需提供发改部门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使用条件; 5.宗地勘测平面、竖向界限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6.土地补偿落实证明材料; 7.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运行流程

五、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申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0716----8526695
八、监督电话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0716-----826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