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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协议出让供地审核(暂定)
    日期:2017-11-28 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站原创

     

    国有建设协议出让供地审核

     

        一、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规章】《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6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许可范围及条件

    (一)市级:负责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供地手续办理。区级: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供地手续办理。

    (二)受理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和年度计划。

        三、申请材料

    1.用地书面申请;2.申请人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新建项目,需提供发改部门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及规划使用条件;5.宗地勘测平面、竖向界限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6.地价评估报告;7.土地补偿落实证明材料; 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运行流程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编制出让供地方案、项目用地批前公示时间)

        六、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

    收费标准:根据土地使用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组织对出让宗地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报政府批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七、申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荆州市北京西路440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7168526695

        八、监督电话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16826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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