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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从事生产审查(暂定)
    日期:2017-11-28 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站原创

     

    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从事生产审查

        一、设立依据

    【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许可范围及条件

    范围:市区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3.开发后从事农业生产;

    条件: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自然人;2.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40公顷以上至600公顷以下的;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整理专项规划;4.开发后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5.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6.土地开发用地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7.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取得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8.土地开发措施可行,开发后有关土地使用政策明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1.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开发项目单位提出的开发申请请示(原件1份);2.涉及农业、林业、水务、滩涂围垦有关部门提供的同意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项目开发方案及图件、附件资料(原件1份);5.项目申报表及相应地籍面积量算图、地形图(原件1份)

     

    四、运行流程

     

      五、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申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28号,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科

    电话0716-8526695

        八、监督电话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28号,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16-82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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