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验收审核
一、设立依据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规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二、许可范围及条件
范围:荆州市行政区内涉及复垦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项目工程验收。
条件:已取得有关部门对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备案文件)。项目完成方案规定工程,质量合格。
三、申请材料
1.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还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2.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3、土地复垦方案验收提交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文件、呈报资料、编制方案批复、初验报告、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总结、质量评定报告、工程决算和财务审计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复垦协议、工程移交协议、耕地评定报告、现场照片)
4、勘测定界图、标明项目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运行流程
五、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申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28号,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科
电话0716-8526695
八、监督电话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28号,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16-82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