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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宪于心,守宪于行
    日期:2023-12-08 来源: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本站原创

    知宪于心,守宪于行

    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23-12-04 16:31发表于湖北

    2023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12月1日至12月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我们一起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吧!

    宪法日的由来

    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知识知多少

    (一)宪法的发展历程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2.五四宪法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9月20日下午,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
    3.七五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修改,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4.七八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75年宪法进行修改,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5.八二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正式诞生。
    八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五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正案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写入宪法,这些重要修改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3.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三)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宪法宣誓仪式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4.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谈到宪法,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让我们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吧。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3、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5、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6、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
    7、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8、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9、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传承宪法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吧!


    来源:南京不动产
    图文:南京不动产
    责编:杨扬
    校审:雷光祥、王晗
    编审: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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