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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的那些事儿
    日期:2022-06-05 来源: 不动产 本站原创
    居住权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不同于属于债权的房屋租赁权。居住权设立后,由于居住权的物权属性,即使房屋被转让,仍然不会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因此,居住权能有效地保障居住权人居住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情形?

    解决离婚时无房一方的居住问题;
    保障老年人居住的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居住的权利;
    雇主保障无房居住雇员的居住权利;
    因其他原因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如何产生?

    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明确住宅的坐落、住宅内约定的房间位置和居住期限等主要内容,居住权也可以由住宅所有权人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记载于登记簿时生效。

    居住权会因哪些原因消灭?

    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
    二是居住权人死亡;
    三是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
    四是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灭失;
    五是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

    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01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

    02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03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04

    除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外,房屋共有的,还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属于房改房的,还应当经原房改房购房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05

    已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吗?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为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需要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买卖吗?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该房屋仍可以正常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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